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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網信辦就人臉識别技術應用征求意見(jiàn)

所屬分類:新聞資訊     閱讀次數:89     發布時間:2023-08-08

爲規範人臉識别技術應用,國家網信辦8日就《人臉識别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(試行)(征求意見(jiàn)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(jiàn)。征求意見(jiàn)稿提出,隻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,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的情形下,方可使用人臉識别技術處理人臉信息。


征求意見(jiàn)稿指出,使用人臉識别技術應當遵守法律法規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社會公德,承擔社會責任,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,不得利用人臉識别技術從事危害國家安全、損害公共利益、擾亂社會秩序、侵害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。

征求意見(jiàn)稿要求,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、個人身份識别設備,應當爲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,遵守國家有關規定,設置顯著提示标識。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、個人身份識别設備的建設、使用、運行維護單位,對獲取的個人圖像、身份識别信息負有保密義務,不得非法洩露或者對外提供。所收集的個人圖像、身份識别信息隻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;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。

同時,組織機構爲實施内部管理安裝圖像采集、個人身份識别設備的,應當根據實際需求合理确定圖像信息采集區域,采取嚴格保護措施,防止違規查閱、複制、公開、對外提供、傳播個人圖像等行爲,防止個人信息洩露、篡改、丢失或者被非法獲取、非法利用。

根據征求意見(jiàn)稿,人臉識别技術使用者處理人臉信息,應當事前進行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,并對處理情況進行記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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